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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示范案例《民事诉讼法》

一、课程基本信息

《民事诉讼法》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须开设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进行各种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三大基本程序法之一,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相关法律规定,训练法律思维,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培养程序法律意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塑造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而且基于本课程所具有的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还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特殊的作用。

二、案例说明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应地也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随着“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以及相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的出现,环境公益诉讼的议题更是不可阻挡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将培养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思政教育目标。结合本课程中环境公益诉讼的教学内容,通过理论铺垫、案例讲解、翻转课堂及讨论交流的方式,使学生了解环境公益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培养学生综合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着重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区分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通过法条梳理和案例解读,把握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的社会组织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判断,以及掌握检察机关参加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通过解读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进行类型化把握。

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问题:通过案例模拟展现,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反诉、告知、其他适格原告参加、和解与调解、判决效力等程序问题。

(二)能力目标

基础理论运用能力:提升对于诉讼标的、证明责任、当事人等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运用把握能力。

司法案例分析能力:获得对于真实案件的梳理、概括、归纳争议焦点、证据运用及法律适用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总体素质目标:了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是基于资源紧张、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的国情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十九大报告要求人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向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不但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培养合格的生态文明公民是总体素质目标,要做能自觉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处理人与生态关系的公民。

知识技能素质目标:在知识技能层面了解水、大气等生态环境的基本规律,对生态环境侵权常见行为有一定了解,具备复合知识素养。从而面临环境侵权案件能够识别、分析、判断、选择并积极地探索解决方案,以生态思维方式作出裁判。

意识培养目标:在意识层面,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习惯,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四、教学策略

(一)课程思政融入设计

本课在设计中注意避免机械灌注、生搬硬套,强调结合法律条文制定背景、丰富的课程资料以及真实案例,形成较为生动的课程思政元素。

观摩视频

观看央视《法治中国说》第一季·大法官说当中的“法院人的‘绿水青山保卫战’”片段,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如何在蓬勃兴起并不断丰富其内涵的,并明确其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的关键作用。

案例剖析

通过腾格里沙漠污染天价赔偿和泰州天价赔偿等公益诉讼案例,以解剖有关真实裁判文书的方式,使学生了解案件事实、裁判过程及思路。例如在泰州天价赔偿案中,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锦汇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其生产的副产酸的行为与造成古马干河、如泰运河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是否充分、锦汇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依据是否充分、锦汇公司需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证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审计报告抵扣40%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否会侵害锦汇公司的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学生发表意见,形成热烈的讨论氛围。

(二)教学方法

根据授课内容和授课对象的特点分析,本节课程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翻转课堂与苏格拉底式提问教学法,通过讲授、互动、引导和分析,使得学生充分掌握民事证据及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知识和适用。

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法

在整个讲课过程中,贯穿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通过列举大量的实例讲解知识点,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法学,理论联系实际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生命力所在。

案例教学法

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一方面能够本着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能够将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从而达到引导学生去发现可适用于各种案例事实的法律依据,进而提高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翻转课堂与苏格拉底式提问教学法

苏格拉底式提问教学法,秉持国际流行的先进教学理念,从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我要学,所以老师讲”的教学模式,使学生积极参与到课程教学中来。学生课前预习有关视频资料,了解基础知识,课堂上进行翻转使学生成为主导,随着教师启发性提问的诱导,学生会发现案例设定的情境越来越复杂,解决问题的变数越来越多,从而自己也会主动探究解决方法。在学生探究解决方法的过程中,教师再逐步引入更深层次的知识点。这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知识的学习能力,以及思辨能力。

五、教学成效

文本、课件、视频

形成本课程的书籍资料、裁判文书阅读汇编文本,多媒体PPT课件,教师录制的知识点讲解视频,以及有关案件的影像剪辑视频,例如根据泰州案拍摄的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的视频片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素材。

学生提高

通过教学,学生提高了环保意识,对环境侵权及环境公益诉讼有较为深刻地把握,提高了对环境问题的甄别和分析能力,同时,在生活中自觉做到爱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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