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由来、职权
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3章)
案例意义
首先,从机构设置来说,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前,我国反腐败资源和力量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还有人民检察院内部的反贪部门、反渎职部门,以及预防腐败部门。监察委员会是在整合这四支反腐力量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这一部分的讲解,让学生了解党在反腐败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明白党对国家未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没有党的坚实领导,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其次,从管辖范围来看,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将监察对象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这一部分的讲解,让学生意识到,只要是公职人员,就应当执政为民、司法为民,未来在公职岗位上应当奉公廉洁、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后,从权力属性来讲,监察委员会是法制化的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委员会遵守宪法、监察法等法律,高度法制化。通过这一部的讲解,展示党的高度自觉性和先进性。党员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党员更应当模范带头地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由此教育学生树立尊重法律的信念,培养遵守法律的习惯,将守法、护法、爱法的法治精神融入生活,高度自律、自觉,为法治国家的昌明贡献力量。